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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汕头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2015-01-04 来源:汕头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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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美术高考招生简章,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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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招生简章:


(一)汕头大学2015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面向内地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 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综合性大学,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2001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国际盛名的艺术家、设计家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倡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45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21人,占师资总数47%。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MFA艺术设计四个硕士点。2015年,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和艺术设计学等六个本科专业,按设计学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

环境设计

建筑景观设计

培养建筑设计、城区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

室内设计

培养室内空间设计、软装饰设计、展示设计及公共空间设计等专业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

交互设计

培养数字媒体领域用户体验与交互设计的专业人才。

影像设计

培养运用影像设计语言来表达和叙事的专业人才。能掌握不同空间和媒介的声画创作,结合摄影、影像合成、动画、声音设计、剪辑、投影等技术的综合应用,实现传统单向视频及以外的影像创作。

公共艺术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市设计人才。

产品设计

 

培养从事工业产品开发、信息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家具设计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及广告设计方向的专业人才。

艺术设计学

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

培养从事策划创意、管理运营、营销开发、科研等工作的创新复合型人才。

按设计学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低年级学习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向和综合素质分专业(方向)培养。招生专业名称以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5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在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等省(区)招收165人。

四、报考资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各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六、录取规则
   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考生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每学年900-1200元。
   说明:2015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http://www.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http:// 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2187
   图文传真:0754-82903226
   E-Mail:ckadbks@stu.edu.cn

汕头大学2015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略

二、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核心师资团队
   王受之  教授  院长         美国洛杉矶帕萨迪纳"艺术中心设计学院"教授
   韩  然  教授  副院长       日本新泻国际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李蔼仪      副院长       香港资深艺术管理人员,中文大学文化管理硕士
   靳埭强  讲座教授          国际著名设计大师、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前任院长
   杭  间  教授  学朮顾问      中国美术学院教授
   吴  勇  教授  设计系主任     中央美院、清华美院课程教师、国际平面设计师联盟会员
   武祥永  副教授  设计系副主任  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员
   张  宇  教授  艺术系主任     德国纽伦堡国立艺术学院"大师生"

三、专业介绍(略)

四、招生计划
   2015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5人。

五、报考资格
   具备《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且身体健康、非色盲者。

六、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除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文化课招生考试外,还必须报名参加汕头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课考试各相关事项详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或http://www.ecogd.edu.cnhttp://www.hkeaa.edu.hk/jee

七、专业考试科目、报考时间、地点和办法
   1、专业考试科目:《设计基础》。
   2、报名日期:2015年3月2日至3月31日(周六、日除外)。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报名点公告为准。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
   汕头大学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1)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2)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4、报名办法: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可直接在第1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第2报名点报考;华侨考生仅可以在第2报名点报考。请考生携带下述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身份证、通行证(华侨考生凭护照)、高中各学年学业成绩的正本及影印本、二张彩色近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 、在校学生须缴交由校方盖印及校长加签的在学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5、考试日期: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
   6、专业考试费用全免。

八、录取规则
   符合《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规定的报名资格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汕头大学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九.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
   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执行华侨、港澳台学生与国内学生按相同原则分配宿舍的政策。对宿舍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到校后可在房源允许的条件下自愿申请入住交流公寓。
   ⑴普通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随机与内地学生混住,收费标准为900-1200元人民币/生•学年;
   ⑵交流公寓(租住条件和收费标准以入学报到时学校规定为准)。
   说明:2015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的为准。

十、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www.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zs.stu.edu.cn
   咨询电话:86-754-86503666
   图文传真:86-754-82510510
   E-Mail:o_zsb@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86-754-86502187
   图文传真:86-754-82903226
   咨询电话(香港):852-39023225(丘小姐)
   E-Mail:ckadbks@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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