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20 来源: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5年录取原则
我校戏剧影视类专业按照未作分省来源计划的要求进行录取。校考合格且符合省统考要求,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照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①校考专业成绩位列全国排名前20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②校考专业成绩全国排名第21名及以后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4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③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位列全国排名前3名(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8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影视舞美设计方向、人物造型设计方向):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014年录取原则
我校各专业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获得重庆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者(若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有省级统考的,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需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照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2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影视舞美设计方向、人物造型设计方向)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普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013年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对获得重庆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若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还需达到统考合格标准),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美与人物造型计方向、数字影视媒体设计方向)等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需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的7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对于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6名的考生,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2012年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对获得重庆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若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还需达到统考合格标准),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等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合格考生中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者,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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