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时间:2015-05-03
来源:美术高考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一、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科类 |
2014年 |
最高分 |
最低分 |
音乐学 |
艺术类 |
文化313\专业328.5 |
舞蹈学 |
艺术类 |
文化313\专业312.5 |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成绩) |
艺术类 |
文化342\综合331 |
美术学(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77 |
554 |
环境设计(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81 |
562 |
视觉传达设计(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93 |
559 |
绘画(综合成绩) |
艺术类 |
566 |
556 |
二、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三、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甘肃招生,认可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不另组织校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面向湖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招生,其中在湖北、湖南、山东组织校考,其他省份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均为文理兼收,不限制考生民族成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的合格线: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学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对统考专业成绩做出了明确要求的省份,考生还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普通本科合格线);认可省统考的省份只需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之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专业成绩40%和文化60%之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专业成绩60%和文化成绩40%之和。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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