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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4-01-14 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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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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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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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 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学校将于2014年3月下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含数字影像设计和平面艺术设计两个方向)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科成绩×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其他

1. 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 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 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5. 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北校区)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南校区)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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