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06 来源:钦州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钦州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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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学费标准、招生专业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类别 | 招生人数 | 校考测试科目 | 招生省份 |
音乐学 | 本科 | 音乐类 | 82 |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 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音乐表演 | 本科 | 音乐类 | 42 | 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 |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类 | 42 | 自我介绍、朗诵(指定稿件、自备稿件)、话题评述、才艺表演。 | 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美术类专业不开设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 |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本科 | 美术类 | 40 |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gxqzu.edu.cn。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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