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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4-01-06 来源:长沙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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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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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长沙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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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2014年长沙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01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2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美术类专业包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四个专业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邮 编:410022
电 话:0731-84261436,84261447 传 真:0731-84261436
邮 箱:zsjy@ccsu.cn 网 址:www.ccsu.cn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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