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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3-12-31 来源: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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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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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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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参加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收参加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

3、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若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5、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2004)42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委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02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影视动漫学院电话:028—37600265

学校网址:http://www.scujjedu.cn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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