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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美术类录取原则(江苏)


时间:2013-12-26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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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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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美术类录取原则(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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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美术类录取原则(江苏)

录取原则

◆动画、环境设计、绘画、雕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公布

2014年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1、我校在江苏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江苏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术兼文类考生;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3、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云南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上)。

4、关于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见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5、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 86592982 86592067(传真)

招生网址:沈阳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 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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