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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饶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3-12-11 来源:上饶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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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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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上饶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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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1、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及格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书法学除外)。

注意事项

我校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http://zs.sru.jx.cn)公布考试成绩,不邮寄专业合格证。如需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

通讯联络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401号

网址:http://zs.sru.jx.cn/ 咨询电话:0793—8150684 传真:8150568

邮 编:334000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sru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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