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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贵州)


时间:2013-12-06 来源:贵州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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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简章内容为准!以免耽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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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简章中的录取原则:


2014年贵州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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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绘画7100;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7300;动画6800 ;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戏剧影视导演6800;舞蹈表演7300;舞蹈学7300元。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www.rso.gzu.edu.cn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

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校区)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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