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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6-20 来源:沈阳建筑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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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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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2013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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