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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3-06-20 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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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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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身高不低于170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其中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空乘与礼仪、安检)的考生,男身高175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空乘与礼仪、安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空乘与礼仪、安检)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两专业使用同一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线,其它省(市、区)考生须达到相应省(市、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空乘与礼仪、安检>有复试成绩且体检合格),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 +文化课成绩×40%);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要求分别达到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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