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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理工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江西省)


时间:2013-01-11 来源:湖北理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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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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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粘贴上方招办的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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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美术类:在江西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在江西省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在江西省舞蹈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前三名优先录取);

5、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为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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