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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外省)


时间:2013-01-11 来源:四川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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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美术高考录取原则,请以下方“招办查询页”提供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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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3 年艺术类本科录取原则(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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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艺术学院各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考生在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的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必须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要求 校考合格,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a.美术学、 绘画(油画)、绘画(国画)、绘画(书法)、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b.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表演、 音乐学(声乐表演) 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c.广播电视编导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轻纺与食品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要求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重庆、湖北、安徽、江苏、新疆、河南、浙江、湖南、山东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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