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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安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环境设计)


时间:2013-01-09 来源:长安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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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3年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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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录取时,省外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陕西省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2.浙江、湖南、广东、甘肃四省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考生高考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省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如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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