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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12-22 来源:厦门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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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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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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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美术类各专业(福建省)

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除福建省外)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60%.

注: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各省投档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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