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03 来源:黑龙江省招考委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2012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具体安排如下: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
08:00 — 11:00 色彩
13:00 — 15:30 素描
16:00 — 16:30 速写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七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按教育部要求,省级统考美术类考生的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两门各不低于60分。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11年12月25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2.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
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考试过程中,除视唱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听音为2011年12月11日。
08:00—08:30 听音
09:00—10:30 基本乐理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30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3.编导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5日—1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主持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5日—11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4.舞蹈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7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17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学前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1日上午11:00-11:30,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22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1年11月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
二、校考实施
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8日—19日,1月30日—2月22日,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三、有关要求
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意见》(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有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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