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5 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为本地区考生单独组织或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的精神和要求,2007年自治区将组织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招委[2006]36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参加艺术类测试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到当地招办领取《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必须持《艺术类测试准考证》才能参加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或院校自行组织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有关资料汇总后于1月2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厅[2006]10号文件附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和教育司函[2006]120号文件所列5所高校,名单见附件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考试
5、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素描120分钟,色彩为120分钟,速写30分钟。具体考试办法见附件2。
6、美术类专业以外的其它艺术类专业不组织统考,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说明。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送测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同时在测试前要出具本省教育厅发展规划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函。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见本文“其他”),测试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30日。测试期间,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自治区招办一律不认可其专业成绩。
8、校考应在自治区招办公示区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招生院校须于 4月15日 前,将校考合格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成绩按附件3的数据库格式上报,电子版发送至xjzbpzk@126.com;纸介质文档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光盘一同寄送自治区招办普招科,邮寄地址见本文“其他”)。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9、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志愿填报
10、获得区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1、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2、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4、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15、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办将于 6月30日 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 7月8日 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办。
16、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17、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其他
18、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电 话:0991-8751822、8758182
传 真:0991-87523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章立军(13009646888)
李万明(13999832208)
阿不力米提(13999993945)
邮箱:xjzbpzk@126.com
19、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及传真:0991-4332596、4332271
联系人: 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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