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07-1-12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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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外部分高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统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进行的专业考试,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7年我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3.考点设置、考生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时间
  (1)考点设置
  ①音乐类省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
  ②美术类省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6所高校(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见附件1)。
  (2)考生确认专业考试信息
  音乐类考生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3)报到和考试时间
  ①音乐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9-10日;考试时间:3月11日笔试,12-31日面试(不分初、复试)。
  ②美术类考生报到时间:2007年3月23-24日;考试时间:3月25日(不分初、复试)。
  ③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7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4.组织管理要求
  (1)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统考考点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考点考试委员会须由高校负责人挂帅,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共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2)命题
  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
  命题内容以《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3)阅卷(面试)评分
  我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全省有关高校的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的模式,使用《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分系统》进行阅卷(面试)评分工作。
  (4)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考生成绩单》。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不含书法)、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和音乐学(艺术管理)等8个专业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函》(教学司函〔2006〕120号)有关精神,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和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教育部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绘画专业(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将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划线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3)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设点专业校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确定,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2)有关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绩册必须于2007年4月15日前,按附件2要求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届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www.jszs.net)上予以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三)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考点单位和招生高校应及时按附件3要求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
  艺术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的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
  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批准的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专业和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五、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各招生高校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将本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我省备案。
  2007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或省外高校。
  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体育类除外)。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 “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
  (1)第1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
  (1)第1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第2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3)第3批: 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院校志愿填报。
  设置院校志愿原则为: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到两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07年7月1日前,将报考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有关高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按相应高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有关高校(具体办法见附件4),请各有关高校及时下载,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相应文本通过EMS寄送相应的高校,供有关高校制定预录取方案参考。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计算机系统上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六、录取
  (一)投档、录取办法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专业校考高校(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的考生,分别按相应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二)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7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323228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件1:
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

  1.音乐类专业统考设一个考点:南京师范大学,承担全省音乐考生的专业统考工作。
  2.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各考点承担的统考地区划分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
  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 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 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
  盐城工学院: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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