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5 来源:吉林省招办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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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做好吉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和专业考试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招生的管理,2007年凡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于2006年12月5日至20日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先参加我省2007年高考报名(详见吉招生办[2006]5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凭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出据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切实做好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统计和核发《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向本地高级中等学校、社会考生的宣传工作。

二、 专业考试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从2007年开始,吉林省高考艺术类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园林、园艺和艺术、装潢、产品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美术和设计类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生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可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人物头像),色彩(静物);每科满分为150分。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7年1月13日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进行。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1月13日上午8:00—11:00考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1月13日下午13:00—16:00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

  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报名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与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12月21日,县(市、区)招生办根据报名数据库打印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名单,并于12月22日—23日发至有关中学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同时收专业考试费。

  12月24日—25日,有关中学将确认的是否参加专业考试考生名单(漏报者可以补报)报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数据确认和修改,并于26日—27日将考生名单发回有关中学再次确认,确保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数据无差错,无遗漏。

  12月28日,地区招生办将报名数据上报省招生办。

  12月29日,省招生办编排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考场、考号,并将数据下发各地区招生办。

  12月30日,各地区招生办将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场、考号数据下发至各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于2007年1月4日开始打印下发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并于10日前发至有关考生。

  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美术类专业本、专科全部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准再组织专业考试。非美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在2007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招生院校。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2月5日至2月15日和2007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考试;招生院校未经我办批准不得随意设考点或委托我省内院校组织专业考试。否则,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承认,并按我省统考成绩作为该校录取依据。

  长春市艺术实验高中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www.ccyssy.com。

三、参加专业考试资格

  美术类专业统考资格:凡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要具备2007年普通招生报名条件;热爱所学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必须是参加2007年高考报名,并持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发给的《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专业考试。

  高校专业考试资格:凡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非美术类专业(音乐、编导、播音主持、表演、舞蹈等)的考生,可持《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有关高等学校报名和专业考试。

  未取得省招生办或高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准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高校不得录取。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及其报名资格审核,分别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市州招生办负责。市州招生办和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报名资格证》或《吉林省2007年高考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审核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资格。

四、确定合格考生的原则

  参加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到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也可通过声讯台查分:16897766,1258168。

  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结束,并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通知单)》通知到考生本人。

  各学校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招生范围、评分办法、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规则、录取原则等情况,均须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数线分别由吉林省招生办和招生院校确定。其原则是:确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应是合格线上人数与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以内。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均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五、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的要求

  招生院校于2007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按本《通知》附件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将合格考生信息提交到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其邮箱号码为:ZGY@mail.jlcueo.edu.cn;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招生学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信息软盘和学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以便工作联系。用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赵广友收;邮编:130033;联系电话:0431-84605869或88856298。

六、专业成绩认定和文化课考试

  专业成绩认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本科专业可认可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学校可组织专业考试或承认其他院校专业成绩。

  文化课考试及向高校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吉林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

  我省将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通知招生院校。凡未按时间要求向我办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我办不予提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七、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确定艺术类录取新生的高考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均执行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将自行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拟录取名单,务于7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告知我省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邮编:130033,收件人:赵广友,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录取。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负。

  承认我省专业统考成绩或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加以说明。

八、专业范围及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部分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应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九、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报考我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200元。

  考生参加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专业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各招生院校应向主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具体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在我省专业考试点组织报名、考试的招生院校,要向考点交付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2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用。

  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所需的非一次性静物费、模特费和考试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保密管理费等费用自理。

十、录取原则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凡是来函要求指定录取的某些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投档,请学校及时下载、上传考生信息,确定拟录取考生及其拟录专业。

  我省200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要依据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确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和我省招生办网上投档考生。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高考录取时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

十一、违规处理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高校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应取消其当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BMXH

C

8

报名序号

按考生《报名资格证》上序号填写

2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

3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

缺字用半角 表示

4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5

ZYDM

C

6

专业代码

采用部标

6

ZYMC

C

30

专业名称

采用部标

7

SKCSF

N

3

术科测试总分

专业考试成绩

8

MC

N

4

专业名次

专业成绩排名

9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专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吉林省2007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样表

 不准在卷面上贴胶带,涂各种颜色的边框和痕迹,违者按取消本科目成绩处理。

四、将考卷带有“姓名、考号”标识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号须用兰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只允许用图订或胶带固定答卷纸的四角,不准用胶带将卷纸四边全部粘贴。色彩科目答卷水粉、水彩任选一种,要保证卷面颜料干透,防止污染试卷,否则影响评卷责任自负。

五、严禁替考或替画及在考场相互提示、互换卷纸。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各科目成绩。

六、不准将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样画等)带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打闹、吸烟等,不准乱倒、乱甩污水,违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上内容打印在《准考证》背面)

说明:1.我省仅提供考生报名序号。

           2.此证在照片处加盖报名地招生办公章,与考生本人身份证一同使用有效。

3.吉林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的全省统一考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前准备工作

1.选择交通、食宿方便,供暖、供电、供水好,有室内卫生间的中学做为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点。

2.考场采光好,各教室装有统一颜色、有利绘画的窗帘。

3.每个考场备有考生绘画用的学生椅30把(考生自带绘画用的小橙),其他桌椅全部搬出。

4.每个考场备有装清水的小桶2个,装污水大桶1个。

二、选聘监考及其培训

由于艺术招生的专业考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必须认真做好选聘监考教师及其培训。

1.选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的教师做监考。

2.每一考场要安排3名监考教师,并来自不同学校。

3.各地区招生办要在考前做好监考教师的业务培训,并请省招生办美术专业考试巡视组、专业考试业务指导人员专业培训,使监考教师充分了解专业考试的考务规定、要求;熟悉和掌握专业考试的考场安排、静物摆放、试卷管理等考务流程。

三、考务管理

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考试要求落实,并认真做好如下事项:

1.监考的考场分配在开考前一小时之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考试前两小时按命题要求,在省招生办专业考试巡视指导组的指导下,摆放静物(模特),贴座位号。考前25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纸及其他考试用品。

3.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抽签入座(抽签前,监考教师要当众将“座位签”错洗两遍)。监考教师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规定和违纪处理规定。

4.考试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纸)。考生收到试卷(纸)后首先检查是否破损,如有破损报告监考教师换取试卷(纸)。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等,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夹在画板的右上角。

5.开考15分钟后,监考教师要逐个考生核对试卷上所填的姓名、考号和考生相貌是否与《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考生信息表》上信息一致,若有不符,认真查处,防止替考现象发生。

认真贴好条型码,不得贴差。

6.考生迟到30分钟以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后,监考教师用红色字迹的笔将缺考考生的试卷填写上考号、姓名、考试科目,要填全、填清楚,并贴好条型码。

7.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如发现考生考卷上的异常情况,特别是明显记号的要给予警告或提示,并经主考确认后给予处理。对疑似记号的试卷要在《试卷袋》上“监考记录”栏上做记录。

8.考试终了前10分钟,监考教师提示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绘画),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学生依次退出考场。

9.监考教师收集、整理好考生的试卷,密封考生姓名、考号,经清点无误后,送考务室由副主考和招生办人员复核,并签字确认,做好交接。按每30份试卷装入密封袋,填写“监考记录单”,对违规考生要按《违规考生记录单》要求逐项填清、填全,并随试卷寄(送)省招生办。

3.不准在卷面上贴胶带,涂各种颜色的边框和痕迹,违者按取消本科目成绩处理。

四、将考卷带有“姓名、考号”标识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号须用兰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只允许用图订或胶带固定答卷纸的四角,不准用胶带将卷纸四边全部粘贴。色彩科目答卷水粉、水彩任选一种,要保证卷面颜料干透,防止污染试卷,否则影响评卷责任自负。

五、严禁替考或替画及在考场相互提示、互换卷纸。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各科目成绩。

六、不准将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样画等)带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打闹、吸烟等,不准乱倒、乱甩污水,违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上内容打印在《准考证》背面)

4.美术类专业考试监考须知

1.2007年1月13日开始考试。上午8:00时至中午11:00时素描,下午1:00时至4:00时色彩。

2.监考人员考试当天早7:30时到考务室考场抽签,确定其所在考场。监考教师甲到操场举牌组织考生入场,监考教师乙领卷、检查考场、等候并与监考教师甲一同核查考生证件和组织考生抽取坐位号。

3.考生抽签的号码和考场座位号码相对应。考生按抽签的号码入座。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下场考试再用。

4.监考教师7:50发卷纸。提示考生必须在印有“姓名、考号”的一面作画。填写考生考号、姓名、考区(即考生所在地)、科类(即素描、色彩)。不能空白,不准填错。

5.下午12:50时监考教师甲在院门前打牌组织考生入场,监考教师乙领考卷,等候考生抽签入场。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

6.开考15分钟后,监考要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条形码是否与本人相符。

7.考试结束后密封卷头、装口袋,填写实考、缺考登记表,并签上监考教师姓名。每轮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打扫好考场卫生,把考生坐位摆好,为下一轮考试做好准备。

8.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位监考。佩带监考标志。

9.监考教师抽签后不得改换考场,要坚守岗位,不得串、离考场。

10.色彩科考试收卷时,监考注意画面的湿度,提示考生将画面吹干,防止试卷相互粘连,影响评卷。

11.监考教师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两小时向主考请假。

12.监考教师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接、打电话、看书,不准撤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纸传出考场;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违纪,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一、持《准考证》准时入考场,自带绘画小橙、画板、画笔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考试除色彩科目外,只准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答卷。

二、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前不准退出考场。

三、保持卷面整洁,不准折叠、卷曲,不准在卷面上贴胶带,涂各种颜色的边框和痕迹,违者按取消本科目成绩处理。

四、将考卷带有“姓名、考号”标识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号须用兰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只允许用图订或胶带固定答卷纸的四角,不准用胶带将卷纸四边全部粘贴。色彩科目答卷水粉、水彩任选一种,要保证卷面颜料干透,防止污染试卷,否则影响评卷责任自负。

五、严禁替考或替画及在考场相互提示、互换卷纸。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各科目成绩。

六、不准将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样画等)带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打闹、吸烟等,不准乱倒、乱甩污水,违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上内容打印在《准考证》背面)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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