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时间:2006-12-25 来源:辽宁招考之窗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为了使考生全面了解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有关情况,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须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
  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07年 1月3日至5日持身份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指定考点交纳专业统考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考点发放的《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等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位置。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100分。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2.考试时间: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07年1月7日进行。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
下午:色彩13:30?16:30。

3.考点分布:
美术类专业统考全省设8个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①沈阳市内(铁西、和平、沈河、大东、皇姑)五区的考生在沈阳建筑大学考点考试;
②除以上五区外的其他沈阳市考生在沈阳理工大学考点考试;
③盘锦、铁岭和辽阳市的考生在沈阳师范大学考点考试;
④本溪、抚顺市考生在沈阳航空学院考点考试;
⑤鞍山、丹东和营口市的考生在辽宁师范大学考点考试;
⑥大连市的考生在大连轻工业学院考点考试;
⑦锦州和阜新市的考生在渤海大学考点考试;
⑧朝阳和葫芦岛市的考生在辽宁工学院考点考试。

4.试题、试卷及条形码:
①试题: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印制。
②试卷:省招考办提供统一印制的试卷。试卷的右上方相应位置印有考生签名和条形码粘贴的位置。每个试卷袋装17份试卷(2张备用卷),一份考试情况登记表,试卷袋及试卷上标明考试科目。发卷时如出现试卷袋内试卷数量不够或试卷有破损等情况,由监考人员经核实后要及时调换,并作好使用记录。备用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与考生答卷一并装袋交省招考办。
③条形码:美术类专业统考按每15人一组的编组规则,为各个考点的生源分别编组,并打印条形码。条形码上印有考点、考试科目、组号、考生号和考生姓名。
④试题、试卷和条形码统一发放到各个考点。汇总后生成组号的各考点考生生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第一时间发给各个考点,各考点根据参考人数做好收费和安排考场等考前准备工作。

5.考试要求:
(1)对考生的要求:
①考生自带4开画板、画具等相关考试用品。
②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
③每场考试前考生需提前30分钟在考场外集合,由监考人员统一带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④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严禁替考、代考,不许携带照片、任何通讯工具和照相器材等物品。
(2)对模特的要求:
①考试前筛选模特候选人,数额略多于实用人数,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可随时代替。
②模特要满足考试需求,保证特征难易程度相近,按照考试规定要求,做好规定姿势。
③模特要统一着装,衣着无特殊标记,不戴帽子、眼镜、项链、耳环、围脖等饰物,不得使用随身听等物品。
④考试前候选模特不得为考生做模特,考试时要保持规定姿势,保证考生作画。中间休息时不得与考生接触、交流,或代画。
⑤上、下午考试前随机抽签决定各组模特,模特间不得私自换组。
⑥考试前所有候选模特统一编号、登记备案,模特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不得擅自迟到或缺席,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⑦模特休息时间安排:

时间
科目  第一次休息  第二次休息   第三次休息   第四次休息   第五次休息
     (5分钟)   (5分钟)    (5分钟)    (5分钟)     (5分钟)

素描  8:30-8:35  9:05-9:10  9:35-9:40  10:05-10:10    10:35-10:40

色彩  14:00-14:05 14:35-14:40 15:05-15:10 15:35-15:40    16:05-16:10

二、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负责成绩的录入、审核和处理,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三、考纪监察
1.考试监察组负责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
2.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情况,要及时记录在《考场记事》上,对违纪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逐级上报。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将本考点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并附监考人员记录报省招考办。
3.对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违反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因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