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2 来源:黄石理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2年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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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二)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序号 | 省份 | 考点 | 类别 | 报名(测试)地点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1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美术 | 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8-9 | 1.10 |
音乐 舞蹈 |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2.22-23 | 12.24 | |||
2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美术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10-11 | 2.12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1.6-7 | 1.8 | |||
3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美术 |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1.13-14 | 1.15 |
4 | 广西区 | 南宁市 | 美术 | 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 | 1.29-30 | 1.31 |
桂林市 | 美术 | 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
5 | 山东省 | 潍坊市 | 美术 | 山东省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1.31-2.1 | 2.3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2.2 | |||||
6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美术 | 太原师范学院 | 1.31-2.1 | 2.3 |
音乐 舞蹈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3-2.4 | 2.5 | |||
临汾 | 播音主持、编导、表演 | 山西师范大学 | 2.6-7 | 2.8 | ||
7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美术 | 兰州艺术职业学校 | 2.2-2.3 | 2.4 |
音乐 舞蹈 | ||||||
8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美术 | 郑州大学 | 2.2-3 | 2.4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
9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美术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2.6-7 | 2.9 |
音乐 舞蹈 | 2.8 | |||||
10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美术 | 华南师范大学 | 2.6-7 | 2.9 |
11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美术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7-8 | 2.9 |
音乐 | ||||||
12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美术 | 江苏教育学院 | 2.9-10 | 2.11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
淮安市 | 美术 |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 ||||
13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美术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2.15-16 | 2.17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16-17 | 2.18 | |||
14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美术 | 江西教育学院 | 2.3-4 | 2.5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
15 | 新疆 | 乌鲁木齐 | 美术 | 新疆师范大学 | 2.16-17 | 2.19 |
音乐 舞蹈 | ||||||
16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音乐 舞蹈 播音主持 | 华中师范大学 | 2.26-27 | 2.28-2.29 |
服装表演 | 武汉纺织大学(服装表演厅) | 2.24-2.25 | 3.3-3.4 |
专业测试科目
类别 |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考试科目(校考) |
美术类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数字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本科 |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湖北省考生认可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其它考生使用各省(市、区)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
服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美术教育 | 专科 |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 |
非美术类 | 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 | 本科 | 1、目测外形; 2、基本功展示;3、舞蹈片段;4、即兴创编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上述四项各占25%) (考生忌浓妆)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1、视唱、听音、节奏 2、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3、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4、舞蹈:表演成品舞一个; 5、目测外形; 6、朗诵:自备文字材料300-500字; 7、即兴评述:阅读指定材料(热点话题)评述或命题演讲(考生当场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做准备后完成,评述或演讲时不得带书面提纲)。 注: ①、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第1、5项必考,其中:第1项分值占10%;第5项分值占5%;第2~4项任选两项,分值:主项占60%,副项占25%(主项只能从2~3项中选择)。 ②、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专业:第5、6、7项必考,其中:第5项分值占5%;第6项分值占20%;第7项分值占40%;第2~4项任选一项,分值占35%。 (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统考成绩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的校考成绩 | ||
音乐学(艺术教第一中国育方向) (招收播音与主持类考生) | |||
音乐教育 | 专科 | 依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或所有本科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 |
服装表演(表演与设计) |
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①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③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二)其它省份录取原则详见各省(市、区)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八、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联系电话:(0714)6350612、6356616(兼传真)
邮 编:435003
招生网址: http://zsxx.hsit.edu.cn
E~mail : hsitzs@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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