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1 来源:毕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2年毕节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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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考生需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如无特殊说明,美术类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认可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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