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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传媒学院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29 来源:浙江传媒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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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传媒学院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浙江传媒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zsw.zjicm.edu.cn)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5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15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2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前2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面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录取办法中的优先录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校考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动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实考成绩*5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等13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8、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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