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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28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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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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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校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校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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