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2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2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28 来源:广西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2年广西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广西艺术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我院招生资讯网查看)。

2.本科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以后),文化分数线确定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凡填报我院本科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录取时根据考生政审体检情况、专业考试成绩、文化高考成绩以及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专业成绩已取得合格资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招办的要求,政审体检合格,将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5. 高职专科专业取得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