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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28 来源:江西服装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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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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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发放合格证。专生按各省招生办要求参加高考,文理兼收。

2.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参加了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各省艺术本科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后,将按国家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清退回原籍。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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