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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省内)


时间:2012-02-28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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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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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及待遇:

1、 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择优录取。新生入校后的待遇及毕业生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免费师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免费师范生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自主择业,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新政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最新政策执行。

3、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云和西部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金、高彦明海联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等其它助学金和学校的特殊困难补助,也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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