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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山东省)


时间:2012-02-28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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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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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户口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本、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按照我校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①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②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③服装表演类、舞蹈表演类、影视表演类、器乐表演类、声乐表演类、音乐学类、音乐剧表演类和理论作曲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说明:由于专业考试总分分值、文化考试总分分值并不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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