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4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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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线,方可报考我校。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参加北京市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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