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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14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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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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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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