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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14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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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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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及摄影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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