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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6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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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原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招生大全
(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各招生单位及专业或方向计划名额,择优录取。

2.报考表演、舞蹈各专业方向的考生,男女生分别录取;其他各专业方向不限。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4.其他特殊政策,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及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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