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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6 来源:福州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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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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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考试和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安徽、广西、山西、山东、湖南、江西、河北、陕西、广东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其它省份考生凭所在省市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合格通知单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美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统考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

2、在各省市高招办投档的基础上,我校按考生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不设级差。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备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比例及投档原则有所不同,以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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