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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二)


时间:2012-02-04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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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沈阳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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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表演(京剧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空中乘务)、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雕塑专业在辽宁省招考办统一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还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均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外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本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及专业安排办法

提档比例按各省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艺术品鉴赏与拍卖):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⑵音乐表演(民声、美声、钢琴、流行音乐演唱)、表演(京剧表演)、艺术设计(影视数字技术)、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表演(中国舞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舞蹈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⑸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⑹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8+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⑺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文化考试成绩×0.3)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⑻表演(空中乘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男女(理科不分男女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⑼艺术设计: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⑽雕塑:文化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泥塑”考试合格,按辽宁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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