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2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2年长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4 来源:长春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2年长春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长春大学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2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加试成绩(吉林省考生依据另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专业方向。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