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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3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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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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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优先。

2、取得我校省外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艺教育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填报服饰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70%+高考文化分*3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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