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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大学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2 来源:湖北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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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大学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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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

(2)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

(3)对校考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若投进我校,我校视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的情况予以优先录取。

(4)按艺术类招生的河南、福建、河北、山西、山东、甘肃、湖南、安徽、广西、江苏等十省考生,进校后通过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实行分流培养。

2、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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