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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经济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2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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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经济学院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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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按各省要求参加联考,且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要求的考生方能按以下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1、校考成绩合格的山东、河北、江苏、江西四省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60%与文化成绩40%的和计入总分,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北、湖南、浙江、福建省考生,联考成绩合格,按各省艺术类统一录取原则,在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我校美术专业文理兼收,原则上招收英语考生,小语种考生到校后改学英语。所有省份录取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原则要求达到150分制的50分(新高考省份英语成绩以此参照类推),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4、我校原则上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5、外省组织专业校考试卷运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试卷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联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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