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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二)


时间:2012-02-02 来源:湖北理工学院(原黄石理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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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石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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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湖北省艺术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本科:

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本科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非美术类:认可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育方向)专业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专科:

美术类: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占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教育:使用非美术类联考成绩达到省划定的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生办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录取。

服装表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通知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湖北省统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湖北省招生办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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