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2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2年咸宁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


时间:2012-02-02 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2年咸宁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

也可进入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高考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录取方式),即按招生计划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合格及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的前提下,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合格及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6、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

7、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