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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南师范学院摄影专业录取原则(安徽省)


时间:2012-02-02 来源:淮南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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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淮南师范学院摄影专业录取原则(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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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相关要求,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录取,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课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也按照此原则录取(各省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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