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录取原则 > 2012年录取原则 > 正文

2012年宜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2-01 来源:宜春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bnei跳转页

2012年宜春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也可进入 宜春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这篇文章很好,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