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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30 来源:安康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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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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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以省招办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2.学前教育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学院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 邮政编码: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招生办)

热忱欢迎各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院!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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