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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北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28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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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北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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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根据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音乐学、舞蹈学、表演(舞蹈)专业甘肃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绘画(中国画、油画)、艺术设计专业在甘肃、河北、湖南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甘肃、青海、宁夏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外,其他各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专业均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表演(舞蹈)专业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即艺术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各专业。

(五)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六)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七)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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