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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2-01-27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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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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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录取及其它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zizhu/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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