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5-03 来源: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2011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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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大学城院本部(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1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层次:专科
3、学制:三年制
三、录取规则
(一)考试:
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二)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三)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高招办公布为准。
四、学费标准:
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
1、录取结果在省高招办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2、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项单项奖学金,依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 约有20%的学生可获500-1500元的各等奖学金。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可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3、勤工俭学:学院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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