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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冈师范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招生简章(省外)


时间:2011-05-01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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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冈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也可进入 黄冈师范学院 招生大全(含历年招生简章、录取线、专业考题)

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省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广告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美术类专业招生有美术学(教师教育)、艺术设计、动画和广告学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毕业合格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美术学专业是培养具有美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定美术创作能力及现代教育理念,能够从事中小学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具有创新精神的美术教育人才。艺术设计专业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能在相关设计公司、工程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设计、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动画专业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动画艺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动画、数字影像、互动多媒体设计与创作,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视觉设计相关的动画设计、影视设计、广告设计、多媒体制作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广告学专业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系统的广告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社会交际沟通与适应能力、创意思维能力、创意表现能力、营销策划能力和整合营销传播执行能力,能从事广告经营管理、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2011年我校美术类专业在湖北、山东、湖南、江西、广东、安徽、江苏、河北、山西、福建、广西、新疆等十二个省(区)共计划招生32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其中美术学专业招生110人,艺术设计专业招生100人,动画专业招生60人,广告学专业招生50人。文理兼收。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9000元。

三、考生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具有一定绘画基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名(2011年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除外)。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师范专业报考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  点 报 名 时 间 考试时间 考点详细地址
山东济南 2月21日—2月22日 2月23日 由济南市招办指定
江西南昌 2月25日—2月26日 2月27日 江西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2月12日—2月13日 2月14日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广东惠州 2月20日—2月21日 2月22日 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
安徽合肥 2月14日—2月15日 2月16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江苏南京 2月12日—2月13日 2月14日 南京晓庄学院
河北石家庄 2月18日—2月19日 2月21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 2月13日—2月14日 2月16日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福建福州 1月26日—1月27日 1月28日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广西桂林 1月26日—1月27日 1月28日 广西师范大学
乌鲁木齐 承认新疆美术类联考成绩

注:湖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联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生源地所在省美术联考合格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②身份证。

3、报名考试费150元。

五、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四个专业不可兼报)

专业               时间 上午 下午
美术学 素描 色彩
艺术设计 素描 色彩
动  画 素描 色彩
广告学 素描 色彩

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u.edu.cn)。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六、录取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有关艺术类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带画夹或画板及其他绘画用具,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2010年12月

校 址:湖北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办公室)

传 真:8662677  8835900、8621603(美术学院)

网 址:http://www.hgnu.edu.cn

邮 箱:zhaoban@hgnu.edu.cn

 

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方便广大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确保我校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外省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一、山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二、江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三、湖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专业合格后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 (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四、广东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五、安徽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六、江苏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44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专业合格后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2(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七、山西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八、河北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2、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      (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2.5(注:专业分总分为300)

九、福建省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文化分均按满分750分计算)

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总分=文化分+专业分×3.75(注:专业分总分为200)

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湖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校历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方便广大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确保我校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湖北省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具体方案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和文化均过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计算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2

2、学前教育专业考生,专业合格后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专业按湖北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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