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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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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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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A、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各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5分,即满足第二专业志愿时需高出相应专业预录取最低分数5分以上,以此类推。无院校志愿级差。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专业调整。

E、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录取。

F、艺术设计(美术文)录取原则:文化课与专业课(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本科控分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省联考)成绩的40%)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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