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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时间:2011-05-03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录入: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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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师范大学艺术类美术高考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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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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